【作品介绍】
《放言·赠君一法决狐疑》是唐代文学家、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,原诗一共有五首,本诗是其中第三首。白居易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,河南郑州新郑人,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。这是一首富有理趣的好诗。它以通俗的语言说出了一个道理:对人、对事要得到全面的认识,都要经过时间的考验,从整个历史去衡量、去判断,而不能只根据一时一事的现象下结论。这首诗哲理丰富,语言平实易懂,是白居易一首较好的七言诗。
【原文】
放言⑴
其三
赠君⑵一法⑶决⑷狐疑⑸,不用钻龟与祝蓍⑹。
试⑺玉要烧三日满,辨⑻材⑼须待七年期⑽。
周公⑾恐惧流言日,王莽⑿谦恭未篡⒀时。
向使⒁当初身便⒂死,一生真伪复⒃谁知?
【注释】
⑴放言:言论放肆,不受拘束的意思。
⑵君:您,这里指作者的好友元稹。
⑶法:办法,方法。
⑷决:判定。
⑸狐疑:狐性多疑,故用狐疑指犹豫不定。
⑹钻龟、祝蓍(shī):古人因迷信而占卜的方法,钻龟壳后看其裂纹占卜吉凶,或拿蓍草的茎占卜吉凶。这里是指求签问卜。蓍,多年生草本植物,全草可入药,茎、叶可制香料。
⑺试:试验,检验。
⑻辨:辨别,鉴别。
⑼材:木材,这里指枕木和樟木。
⑽期:期限。
⑾周公:姬旦,周武王弟,成王的叔父。典故:成王年幼为王,周公摄政,管叔等人散布流言,说周公要害成王,于是周公躲避了起来。后来成王发现流言是假的,便迎接周公回来,平定了管叔等人的叛乱。
⑿王莽:汉元帝皇后侄。典故:王莽在篡夺政权之前,为了收揽人心,常以谦恭退让示人,后来终于篡汉自立,改国号为“新”。
⒀篡(cuàn):篡位,臣子夺取君主的权位。
⒁向使:向,先前,使,假使,假如。
⒂便:就。
⒃复:又。
【白话译文】
我送给你一种解决疑问的办法,
这个办法不需龟甲和祝蓍来占卜吉凶。
检验玉的真假只需要烧满三天,
辨别木材需要等待七年。
周公害怕流言蜚语的日子,
王莽篡位之前对大家恭恭敬敬。
假使你当初就死去了,
一生的真假又有谁会知道呢?
【创作背景】
公元810年(元和五年),白居易的好友元稹因得罪了权贵,被贬为江陵士曹参军。元稹在江陵期间,写了五首《放言》诗来表示他的心情:“死是老闲生也得,拟将何事奈吾何。”“两回左降须知命,数度登朝何处荣”。过了五年,白居易被贬为江州司马。这时元稹已转任通州司马,闻讯后写下了充满深情的诗篇《闻乐天授江州司马》。白居易在贬官途中,风吹浪激,感慨万千,也写下五首《放言》诗来奉和。此诗为第三首。
【赏析】
这是一首富有理趣的好诗。它以极通俗的语言说出了一个道理:对人、对事要得到全面的认识,都要经过时间的考验,从整个历史去衡量、去判断,而不能只根据一时一事的现象下结论,否则就会把周公当成篡权者,把王莽当成谦恭的君子了。诗人表示像他自己以及友人元稹这样受诬陷的人,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,因而应当多加保重,等待“试玉”、“辨材”期满,自然会澄清事实,辨明事伪。这是用诗的形式对他自身遭遇进行的总结。
在表现手法上,虽以议论为主,但行文却极为曲折,富有情味。“赠君一法决狐疑”,诗一开头就说要告诉人一个决狐疑的方法,而且很郑重,用了一个“赠”字,强调这个方法的宝贵,说明是经验之谈。这就紧紧抓住了读者。因在生活中不能做出判断的事是很多的,大家当然希望知道是怎样的一种方法。“不用钻龟与祝蓍”。先说不用什么,而该用什么,却不径直说出。这就使诗歌有曲折、有波澜,对读者也更有吸引力。诗的第二、三句才把这个方法委婉地介绍出来:“试玉要烧三日满,辨材须待七年期。”很简单,要知道事物的真伪优劣只有让时间去考验。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比较,事物的本来面目终会呈现出来的。
以上是从正面说明这个方法的正确性,然后掉转笔锋,再从反面说明:“周公恐惧流言日,王莽谦恭未篡时。”如果不用这种方法去识别事物,就往往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。对周公和王莽的评价,就是例子。周公在铺佐成王的时期,某些人曾经怀疑他有篡权的野心,但历史证明他对成王一片赤诚,他忠心耿耿是真,说他篡权则是假。王莽在未取代汉朝政权时,假装谦恭,曾经迷惑了一些人;《汉书》说他“爵位愈尊,节操愈谦”。但历史证明他的“谦恭”是伪,代汉自立才是他的真面目。“向使当初身便死,一生真伪复谁知?”这是全篇的关键句。“决狐疑”的目的是分辨真伪。真伪分清了,狐疑自然就没有了。如果过早地下结论,不用时间来考验,就容易为一时表面现象所蒙蔽,不辨真伪,冤屈好人。
诗的意思极为明确,出语却曲折委婉。从正面、反面叙说“决狐疑”之“法”,都没有径直点破。前者举出“试玉”、“辨材”两个例子,后者举出周公、王莽两个例子,让读者思而得之。这些例子,既是论点,又是论据。寓哲理于形象之中,以具体事物表现普遍规律,小中见大,耐人寻思。其以七言律诗的形式,表达一种深刻的哲理,令读者思之有理,读之有味。
【作者介绍】
白居易(772~846),唐代诗人。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。生于河南新郑,其先太原(今属山西)人,后迁下邽(今陕西渭南东北)。贞元进士,授秘书省校书郎。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。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,得罪权贵,贬为江州司马。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,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,后官至刑部尚书。在文学上,主张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,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。其诗语言通俗,人有“诗魔”和“诗王”之称。和元稹并称“元白”,和刘禹锡并称“刘白”。有《白氏长庆集》传世。